据11月17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一名中国女子近日在日本大阪的西日本入国管理收容中心对日本法务大臣提出诉讼,这再次引起人们对日本法律中备受争议的“待婚期”条款的关注。
日本目前实施的《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在离婚之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结婚。也就是说,女性在离婚后,如果要再结婚,需要经过半年的“待婚期”,而男性并不需要等待。来自中国福建的女子任秀琴就陷入了这样的境地。
记者16日了解到,2006年12月,任秀琴在
日本律师中岛贤悟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任秀琴状告日本法务大臣的这场官司是有意义的。他说,日本“待婚期”的规定不仅使日本女性受害,也使一些外籍新娘受害。这场官司可以督促日本修改这项法律。 (来源:环球时报)
| 报料电话:52122211 | 给热线提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