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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公司炒作“地铁美女脱衣”被罚后再被诉
http://news.online.sh.cn 2016-03-16 07:57 [来源]:解放网

  原标题: 炒作“地铁美女脱衣”被罚后,上海一洗衣公司洗坏毛衣成被告

  2014年,一段“上海地铁2名美女当众脱衣”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炮制这段视频的泰笛洗衣公司被上海工商部门罚款47.5万元。

  如今,这家洗衣公司又被告上了法庭。因为其洗涤方式不当,消费者王女士数件价值不菲的衣物缩水变形。协商不成,王女士只好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索赔。

  3月14日,长宁法院在其设于长宁区消保委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衣物损失9500元。

  洗衣公司洗坏3件总价超2万元毛衣

  据法院介绍,2015年4月24日,王女士用“泰笛”的手机APP下单,送洗14件衣服,洗衣费共计310元。同年5月7日,泰笛公司将洗好的衣服送还。

  王女士发现,其中3件毛衣严重变形,无法继续正常穿着。随后,她和该洗衣公司共同将变形衣服送到专业机构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是“缩水、变形系洗涤操作不当所致”,检测报告中还分别载明了这3件毛衣的价值,总计21700元。

  王女士提出,首先因被告泰笛公司过错造成衣物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被告公司声称自己与福奈特、象王等知名品牌合作,但实际上并没有与这些品牌取得合作关系,构成了欺诈,因此还应承担洗涤费的三倍赔偿责任。故王女士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衣物损失21700元、洗涤费的三倍赔偿930元,以及支付律师费3000元。

  被告则对王女士提出的衣物价值不认可,称检测报告上的数额由王女士自行填写。被告提出,该公司在手机APP上已经作出说明,理赔政策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规定,即衣物丢失或损坏只能按洗衣费的10-20倍予以赔偿,王女士在APP下单就意味着同意该条款。另外,被告不承认自身存在欺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正是2014年上海地铁车厢内女子脱衣事件的“主谋”。2014年9月25日一段“上海地铁2名美女当众脱衣”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事后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强烈谴责该事件,称其“挑衅道德底线,妨碍公共秩序”。一名模特经纪人证实,该视频系泰笛洗涤公司为宣传其品牌所拍,视频中出现的所有人都是群众演员。之后,上海工商部门查明泰迪(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低俗广告的违法事实,认定该行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依法对发布方处以47.5万元的罚款。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9500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衣物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是共同将衣物送往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的,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对王女士的申报数额提出过异议,且被告作为洗染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门收取送洗衣物时并没有提示王女士对于高价值衣物可以采取保值清洗等服务,故被告辩称仅仅按照洗涤费最高20倍的赔偿,明显减少了自身义务,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因原被告双方的合同中没有相关律师费的约定,且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长宁法院认为欺诈并不成立。

  结合消费者3件衣物的购买时间,法院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关于衣物折旧的规定,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衣物损失9500元,并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余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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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伊萍 [选稿]:黄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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