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进入路口要先过桥,车辆走到下坡时,突然看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从我车辆右侧横过来,当时距离只有5米左右,我马上踩刹车,但车头还是撞到了自行车。”陈某在派出所里告诉民警,“因为当时是绿灯,我就没有留意车速,也没有在经过路口时减速等候观察。”
事发监控视频上显示,靳新义在路口初遇红灯时,起先停留几秒,再三张望后以为没有车,才抱着侥幸心理闯了红灯;而陈某在路口时也未降低速度,两人都是不经意的违规行为,最终却导致两车相撞,酿成悲剧。该案件最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46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靳新义与陈某均负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静安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陆警官强调:“因为闯红灯而酿成的悲剧屡屡发生,罪魁祸首还是人们的侥幸心理。如果骑车老人严格遵守交规,不急着赶那么几秒的时间,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