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不少科研人员吐槽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
意见指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亮点五】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中,一块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会议费。此次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
四部门介绍,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在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意见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