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消息:爱车被人划伤,在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车主刘先生认定是同一小区的5岁小朋友小君所为。双方对此事进行协商未果,刘先生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君及其家人赔偿估算修复损失和诉讼损失共3000元。
刘先生称,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打算开车外出,走近车辆发现左侧漆面被划。因急于外出,他只能先行开车离开小区。第二天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论理。物业公司调取了该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下午4时左右,小君由外婆带领从车辆边走过,在经过沿路停放的车辆时双手都在舞动。刘先生据此认定自己的车辆就是被小君所划。但是小君父母和外婆均不承认此事,也不愿意作出赔偿。
法庭上,小君父亲表示,根据视频可以看出小君是无辜的,当天下午小君由外婆从幼儿园接回家,经过小区门卫时两臂在胸前交替滚动作开车状,进入通道后始终两臂平伸作飞机状,手掌张开。前后过程外婆均陪伴在侧,途经刘先生车辆旁边,根本未对车辆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小君在进入小区的全部过程中,虽然从刘先生车辆近处走过,但无法显示小君与车辆的直接接触过程,且小君始终空手玩耍,又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因此无论从客观过程还是从情理分析,都不足以证明小君存在侵害原告车辆的事实存在。故刘先生要求小君赔偿财产损失的主张无法成立,据此判决对刘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