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办、国办说的6个“严禁”要记住
十八大以来,每到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都会联合发文,提醒党员干部远离“节日腐败”。2016年12月23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七条的六个“严禁”。
①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③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④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⑤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⑥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3、中纪委:“两节”期间违纪受处分的,一律曝光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要抓住重要节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纪委要坚决查处《通知》所列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