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通报某员工“早上9点在办公室喝牛奶”引发关注。昨日,当地确认了这个消息,称相关单位只对其进行了口头的批评教育。
无论是依据相关党规党纪,还是一般生活情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上班时间喝牛奶”算不上什么违纪违规行为,也与“党风廉政”问题扯不上什么关系,完全没有理由因此而被“问责”。
员工因“上班时间喝牛奶”被“上纲上线”,看上去是纪检部门“从严执纪”,但更像是此前中纪委机关报曾批评的“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的“凑数”式执纪而已。
在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语境下,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从严问责追究各种党风廉政问题,自然很有必要。但必须注意的是,从严执纪也许有边界,它包含党规党纪的界限、一般社会生活情理的界限、场合与人物的边界。
“凑数”式执纪泛滥,一方面会让一般党员干部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最终也会反过来损害纪检部门自身执纪问责的严肃规范性和公信力。
为避免类似“凑数”式执纪现象,笔者以为,一方面,各地必须严格依据党规党纪,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应的执纪界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对“凑数”式执纪本身,强化相应的问责,让各种任性的“凑数”式执纪,付出相应的纪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