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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茶几损坏,索赔程序繁琐
去年6月份,我通过一家快递公司从湖北荆州托运货物到重庆,货物是一个新买的茶几和一个旧书柜。发货时对货物进行了保价,并按保价金额交纳了保价费。茶几是去年4月份买的,价格4000元,买回后还没有拆开过外包装。当时我是按茶几的实际购买价格填写的保价金额,保价费也是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6‰交纳的,交了24元。
然而没想到的是,货物还没寄到目的地重庆,我太太(收件人)就接到了货物损坏的电话。我太太请快递公司把受损货物的照片发过去给她看,看了以后,我太太就表示拒收。同时,她将此事告诉我,我当即打电话向快递公司投诉,要求按保价金额赔付4000元。没想到快递公司说它那边已按“异常签收”处理,并说要赔偿的话,必须先把运费付了,才能进入索赔程序。我只好付了600多元运费,快递公司随即派人把断了四只腿的茶几和尚未受损的书柜送到我重庆的家里。
接下来,我就按照他们的理赔程序,提供索赔证据——购买茶几时,商家开具的收据。快递公司答复,只有收据没发票,无法按保价金额赔付,只能赔付1000元。随后我又到家具城补开了发票,然而开了发票后,快递公司又告诉我,即使提供了发票,也只能获得2000元的赔款,理由是货物只是损坏,没有丢失。这是什么道理?当初我按保价金额交纳了保价费,快件损坏后,快递公司就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且现在茶几已经等同于废品,和丢失没什么区别。后来他们表示运单上只填写了运送2件物品,保价金额是4000元,并没有明确标注清楚,只保茶几不保书柜,现在只有一件货物损坏,所以只赔偿一半金额。我认为这份理赔协议不合理,没签字。之后,我打电话给12305热线维权,着重投诉在填写运单时,没人提示我保价金额处该怎么填写,只是告知保价费是按保价金额的6‰支付,快递公司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而且我也已经提供了发票等货物价值证明资料,快递公司应该按茶几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在12305的反复沟通、协调下,这家快递公司终于同意赔付我4000元货款,并且签订了理赔协议书。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托运贵重物品,要先对物品进行保价;第二,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先验货后签收;第三,遇到快递损坏,应先投诉协商,解决不了,再行诉讼;第四,在寄送物品时,一定要写清楚物品的数量、规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