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肇事司机公司应担责
20日上午,燕山法庭就本案首次开庭。法庭上,玮玮的代理律师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张东站提交诉讼状称,根据孙某本人的描述,以及事发时坐在副驾驶的孙某同事王某对交警所做的询问笔录,孙某和王某是淄博一家酒厂在济南所设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去年10月9日事故发生时,孙某虽然驾驶的是妻子所有的私家车,但当时是带着王某去工业南路的仓库提酒,然后去经十路一家饭店送货。
陈燕认为,孙某送酒的行为与其职务职责有内在关联,是孙某为避免企业信誉受损所做的履行职务行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所在的酒厂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孙某本人及其代理律师也认为其行为属于履职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刘家将肇事司机孙某、肇事车辆所有人李某(系孙某妻子)、肇事车辆投保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后经核查,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并没有名叫孙某的员工,孙某本人也表示早在2013年就与扳倒井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他所工作的单位是国井酒业有限公司。据此,原告方也向法院递交追加诉讼申请,追加国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井酒业”)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