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照”又是什么?
1968年维也纳国际道路交通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
为了解决语言障碍制定了一个办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被称作IDP,中文里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
也就是说,国际驾照只是一份本国驾照的有效翻译证明,它本身并不是一本驾照,所以不能单独使用,而是必须和驾驶员所持的有效本国驾照同时使用才有效。真正赋予各签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本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
根据《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规定,拥有国际驾照,并且持有有效本国驾照的人,可以在英、美、法、日等180多个国家或地区开车。但是我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公约》,所以我们无法取得国际驾照IDP,持有国际驾照也不能在我国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