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2016年5月19日,广东,马泮艳在出租屋内做饭。
年幼失亲
她成为“代养”在别家的“新娘”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马泮艳的家。对巫山当地人来说,那是个偏僻的村庄,需要从巫山县城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
在马泮艳的记忆中,1997年,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被免于刑事处罚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在伯父家我过得并不轻松。”马泮艳告诉记者,接近4年里,她要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就是正劳力,没有吃白饭。”
2001年年初,13岁的马泮艳被伯父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我不愿意去,但他们没有问我的意见,直接把我送过去了。”马泮艳回忆道。对于这一段经历,在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表述如下,“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马泮艳稀里糊涂中,成为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
回忆并不美好,2001年春节后,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
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