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年在调整最低工资时都听取两方面的意见:第一个是听取总工会等代表的就业人员的意见;另外听取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代表的企业经营方的意见。 若三方第一次提出的观点差异较大,那就还要协商第二次、第三次……只有观点基本接近后,人社局才会最终拍板逐级向上汇报,经审议批准后,向全社会公布。”上海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介绍了协商流程。
“三方台下的关系虽很要好,但一上谈判桌,各家都是据理力争。”上海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说,每年,哪怕为了5元、10元的调整幅度差距,各家都会用数据摆事实、讲道理,常常争得面红耳赤。
然而,在宏观经济增速下降,企业面临转型时期,作为职工方代表的工会也并非一味建议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
上海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在调整过程中也要掌握一个‘度’,就是既要考虑低收入职工的薪资提高幅度,也要考虑企业承受的负担,要注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科学性。”
“起初几年做调研时,许多企业会直接表态‘最低工资标准不要增加’;可最近几年的变化很明显,说‘不加’的企业已经非常少了。”上海市企业联合会雇主部宋靖坦言,引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之初,沪上不少企业对于“最低工资”的概念和认识,仅仅停留在“成本”和“负担”的层面上。而近几年改善明显,有9成以上企业表示愿意上调最低工资。经过15年的磨合,对于最低工资是否该调整, 企业已从一开始的“被动接受”逐渐变为“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