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芳已满7岁,跟老张非常亲。
“孩子是我们亲生的,我们要带回去抚养。”突然有一天,自称是小芳亲生父母的林某和杨某突然找上门来,表示愿意给老张一定的补偿。
原来,孩子的亲生父母是邻村人,当时因为做生意欠债,在孩子出生快两个月时外出躲债。妻子生育后患病无法照顾孩子,加之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就狠心把孩子放到学校门口。多年来,他们一直托人打听孩子的情况,关注孩子的成长。现在,他们在外打拼多年,已经把欠债还清,妻子的病也好了,所以想领回孩子。
“孩子不可能给你们,这孩子当初是你们自己遗弃不要的。”老张认为自己抚养多年,和孩子已经有了感情,虽没办理户口登记,但有父女之名。而且他也不认为孩子就是林某和杨某夫妇的,坚决不同意将孩子归还。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夫妻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老张与小芳之间的收养关系,将孩子带回抚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老张对孩子亲生父母不予认可,法院依法委托鉴定,确定了林某和杨某就是小芳的亲生父母。面对鉴定结果,老张虽然承认了事实,但还是认为小芳被亲生父母遗弃,自己养了7年,孩子从情理上也应归自己。主审法官进行3次调解,但老张出于对孩子的不舍情感,仍然不同意归还孩子。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老张因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未办理收养登记,必须将抚养多年的孩子归还林某、杨某夫妻抚养;同时,林某、杨某夫妻支付老张抚养补偿费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