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涉案啤酒 法院供图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马某,从2015年5月起,低价向他人购买假酒并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马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在其涉案仓库中被查出3860箱“青岛啤酒”和其他大量待售的标有“芝华士”“黑牌”“轩尼诗”“马爹利”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今天(24日),普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马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马某从2011年开始接触酒类生意,从事个体经营。马某在本市松江区租下涉案仓库从事酒类批发及零售业务,并以自己开设的经营部名义对外销售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