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时间差:也就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点,和出具“退工单”的时间点。
人社局的网站上有网友咨询说:“单位要我上班至拿到退工单的那一天,这个安排是否合理?”
对此,人社局的答复是:单位的安排并不妥当。解除劳动关系与办理退工,并非一个概念。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在15天内办理好退工手续,但不能以此为由继续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千万别忽略了这张“退工单”!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出具退工单导致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比如,之前我们例举的小陆,单位就赔偿了其失业保险金。
劳动法专家周斌提醒,假如员工能够证明是因为老东家未办理好退工手续,导致员工无法入职新工作,员工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老东家根据员工与新东家协商好的月薪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因为退工手续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