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5月15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陈女士说自己跑了无数次法院,身上的八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图/记者辜鹏博
陈女士与刘某离婚后,因刘某“举债未还”,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她面临337万元“共同债务”。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能单凭借条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5月15日,陈女士的案子开庭重审,当天近20名因婚姻关系负债的人赶到长沙参加庭审。
28岁结婚,36岁离婚,8年婚姻给陈女士留下的是8张法院传票。这些传票皆因前夫刘某“举债未还”被起诉,要求她共同偿还337万元债务。多年来,八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个案子之前已经在长沙雨花区法院获得改判。
5月15日上午,其余案子在芙蓉区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一名原告撤诉,庭审持续近9小时,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当天,陈女士出庭应诉,作为被告一方的刘某,与之前的庭审一样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