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管理秩序,5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最严交规20条”,其中提到:
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就有一位电动车驾驶员公然挑衅最严交规20条,当然,他也为此付出代价:他将被拘留7天!
2017年5月19日18时,违法行为人姜某在省会中华大街兴凯路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民警纠正,然而,姜某拒不服从纠正,还辱骂执勤民警,故意扰乱交通秩序,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公然挑衅最严交规20条。
当事人故意扰乱交通秩序,故意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