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出台以后,购房资格成了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一道门槛。为此,有极小部分人为了买房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找人“假结婚”以获得购房资格,待房产手续办好后再行离婚。然而,从法律角度看,结婚动机不影响结婚效力,“假结婚”存在真风险。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河北男子通过中介找到上海女士“假结婚”获得资格成功购房,可房子买好了,婚姻却离不掉了。无奈,双方为了离婚对簿公堂……
找人“假结婚”买学区房,对方索要百万好处费
“80后”男子葛涛来自河北保定,和老婆都没有购房资格。眼看女儿到了上学年龄,夫妻俩看上了莘庄附近一套学区房。可到交定金时,经纪人才知道 夫妻两人都没有购房资格。眼看女儿入学在即,心急如焚的葛涛将希望寄托在了经纪人身上,想从经纪人处找破解之道。
经纪人姓郑,在上海做房产中介多年。没多想,郑先生便向葛涛表示,方法是有,可以找一个有本地户口的人“假结婚”,等买房手续办好之后再行离婚,但需要支付给其一定好处费。
考虑再三后,葛涛同意了中介的提议。郑先生几经周折,通过自己的朋友联系到了具有买房资格的周琳琳。周琳琳,上海人,目前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名下无房且未婚。 周琳琳同意与葛涛“假结婚”,事成之后收取6万元“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