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葛涛、周琳琳及房产经纪人在去年7月签署了《附加协议》。协议约定葛涛、周琳琳办理结婚手续后去买房,其中葛涛享有房屋99%产权份额,周琳琳享有1%的产权份额, 房子买好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周琳琳配合葛涛从产权证上除名,葛涛分两笔付给周琳琳6万元的“好处费”。
去年8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也完成了房屋购买手续,可当葛涛要求周琳琳按照协议办理房产证除名并办理离婚时,周琳琳却提出要更多“好处费”,否则不同意离婚, 提出100万的赔偿要求。
面对周琳琳的“狮子大开口”,葛涛坚决反对。最终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促使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葛涛在2019年春节前分三笔付给周琳琳20万元财产分割款,周琳琳协助葛涛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自行承担,再无其他财产争议。自此,一起以买房为目的而“假结婚”的婚姻纠纷案告一段落。
假离婚,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