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玻璃坠落“之前从未有过”
多名商户告诉记者,他们曾因玻璃高空坠物的问题,而向小区物业多次反映。昨日,颐和华城的管理者、上海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颐华第一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却说,该小区之前从未发生过玻璃高空坠落。
“之前从未有过。”颐华第一社区居委会主任杨继英说,她表示,一切需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上海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张姓经理发表了同样的言论:“从来没有人向我们反映过,有玻璃高空坠落的问题。”他说:“我也上网看了一下,有人说以前也有玻璃坠落砸了奔驰车。那我就想问,他被砸了奔驰车,是不是要来找我们?从来没有人找过我们。”
“那么,为何小区内有多处玻璃缺失,居民楼宇内又为何多处堆放了钢化玻璃材料?”记者问。
对此,张经理承认:“(今日坠落玻璃)确实不是第一块坏掉的玻璃,但是我们只有发现玻璃发生爆裂,才会去更换。而且这次坠落的玻璃也没有爆裂。”
“即使之前已经多次发现了玻璃爆裂,也没有采取一些措施吗?”记者问。
对此,张经理表示:“我们都是在事件发生后去修理的,而不是像你说的,每天去看。”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或存在失职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表示,通常情况下,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若因维修保养不到位,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导致玻璃损坏并致第三人健康受损的,物业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解释:“高空坠物伤人属于侵权类事件。在此类事件中,判断侵权责任的关键之处在于,坠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是谁,以及该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否尽到了谨慎管理的义务。”
在本案中,坠落的玻璃位于小区公共区域,从物件所处部位以及功能来看,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对这块玻璃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一般情况下是由全体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的。因此,除非能证明玻璃的损坏和坠落系因意外造成,否则物业公司对该公共区域的玻璃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在正常的维护之下,玻璃应不存在掉落情况。所以,此次事件中,需注意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失职。如因物业公司失职,造成玻璃坠落,那么物业公司需负有责任。但若物业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已履行管理义务,那么造成玻璃损坏坠落的实际肇事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