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元/天的种菜钱,并没有被女方认可。“在双方协商的时候,女方没有承认150元/天,只认可20元/天。”李彩霞说。
记者又找到成莉,她表示自己确实和乐军“耍过朋友”,和对方分手也只是她个人的意思,家里其他人并不清楚。在谈分手的时候,自己并没有看到这份“分手账单”。最后,女方支付了8000元钱。“他当时没有意见。”成莉说。
成莉与记者聊天中还透露,她已经和另外一名男子在交往,也再没有和乐军联系,因为“他人做得很失败”。
律师意见
如无约定,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首先看当时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男方购买东西给女方都是赠予性质的,是无偿的,不能因为两人不在一起了就应该退还。至于计算送饭和照顾亲人多少钱一天,这种情况完全没有道理,这都是基于感情原因和特殊关系去帮忙,本来就是无偿的。从道德上讲,耍朋友肯定会请客吃饭,不存在退还的问题,除非两人早有约定。
陈小虎还表示,如果男方送了彩礼,后来两人没有结婚,这部分可以要求退还,有法律依据。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也认为,在恋爱时一些费用的产生,只要双方没有约定,就完全是一种自愿付出的行为。本案例中,男方因为女方提出分手而列出很细的账单,比如农忙的时候帮活,照顾对方亲人,这都属于双方的人情往来,是两人恋爱时一种自愿的付出,如果当时没有约定,男方提出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