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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收取押金 合不合法?

  现代社会,工作机会很多,劳动者也不少,但是找工作不像“一个萝卜一个坑”那么简单,有人调侃,要找到真正合适的工作,就像是找到合适的伴侣一样难。

  有的劳动者觉得单位太坑,频繁更换工作。一些用人单位则觉得人员太不稳定了,得想想办法。于是就要求新员工入职得交一笔押金,如果不干满三个月就走,押金不退。有些单位做得更是过分,直接把身份证扣下,员工再怎么不满意也不敢辞职。

  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经营发展,要降低人员流动性,本意是好的,但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这种做法也太坑了吧。

  那么,这到底合不合法呢?

  首先,扣证件这种事是肯定不合法的。且不说有时找有关部门办事需要身份证,现在火车票、飞机票都实行实名制,没有身份证哪儿也去不了。这已经不仅仅是劳动关系问题了,这可是在限制人身自由

  那么,收押金合不合法呢?

  答案是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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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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