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吨垃圾跨省倒入广西 赔偿206万元
2018-06-14 14:49:43
今年2月,经向梧州市民政局函询,履行立案、公告、起诉材料层报审批等诉前程序后,梧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向梧州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莞市某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潘某全、吴某坤、吴某明、唐某孟等10名被告连带承担因非法运输、倾倒垃圾造成的损害赔偿205万余元,以及诉讼支出等费用。6月5日,该案在梧州市中院速裁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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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浪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史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