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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装修将不能再提取

2018-06-15 09:39:44

  我区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装修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辞职后,公积金封存半年即可提取

  严打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对违规者采取记载失信记录等4种惩戒措施

  

    6月14日,住建厅、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打击力度,严惩骗提公积金的行为,骗提者或将影响个人征信。记者另获悉,公积金提取政策将进行调整,广西各地将于本月底之前停止装修提取,将调整政策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刚需购房者提取。

    惩戒更严:

    骗提公积金会影响个人征信

    某女士找中介制作虚假材料,谎称丈夫在南宁购买了一套房,以此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在审核材料时,将其识破。业内人士称,这种现象不是个例,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惩戒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各地要建立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安、通信、城管执法、网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配合做好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协查,明确协查部门和联络员,共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根据通知精神,对于违规提取等失信行为,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采取4种惩戒措施:

    1. 在相关管理部门记载失信记录;

    2. 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 违规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单位通报;

    4.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等此前已出台失信行为管理规定或条款。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都要制定本地的失信行为管理规定,这与此前相比,惩戒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违规提取公积金会影响到个人征信,失信人员在出行、贷款等多方面都会受阻。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通知要求各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经提取资金的,各中心要出台政策,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以后,对逾期仍不能退回的,将列为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通知还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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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李俭芹 责任编辑:史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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