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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跳轨扬言自杀被判刑 致30万乘客滞留

2018-09-07 13:16:41

  民警、消防官兵在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的民警一边与这名男子沟通,劝导其冷静,询问其有何困难,表示可以尽力提供帮助,一边寻找时机施救。

  下午5时30分,轨道分局两名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趁该男子打电话放松警惕的瞬间,进入轨道区间抱住他的腰腿,成功将他救下。

  此事发生时正是晚高峰时段,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停运44分钟,沿线32个站点、6个换乘站约30万乘客滞留。路面交通也受到影响形成拥堵。

  在轻轨站逗留期间,姚某给家人发消息称,自己成网红了。

  警方其后查明,这名男子姓姚,33岁,武汉人,因迷上买彩票而欠下六七万债务,近日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的他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了轻生念头。

  造成警情19起,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姚某的行为迫使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启动紧急预案,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因江汉消防中队出警展开营救,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导致周边道路产生大量车辆拥堵,造成群众因此事向110报警警情19起,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庭审过程中,姚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

  姚某在轨道交通站点起哄闹事,造成轨道交通停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警情增加,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姚某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武汉轨道交通管理分局负责人提示,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寻求解决的途径,切不可冲动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像姚某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其困境,还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并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原题为《要跳轻轨自杀结果被判刑,武汉这名男子成了全国第一人,法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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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姚传龙 责任编辑: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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