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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保护鸟类侵害公共利益 首例赔偿款将用于生态修复

  上海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于去年6月20日宣判,被告人顾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05万元,同时向社会公众道歉。前天,第38届上海市“爱鸟周”启动仪式上,这笔赔偿款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专门用于修复犯罪对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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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玺撼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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