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海户籍家庭,也可以有条件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了
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6号),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本文来源:周到客户端 作者:周到客户端 责任编辑:顾铭
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6号),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