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千万豪宅男方只分得1%!一个细节成关键
那么,这套房子
会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吗?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涉案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情况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故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近日,杭州滨江法院
对此案作出判决
由于李女士占有99%的份额,故法院确认上述房产归其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并非儿戏。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具结书,该具结书系书面形式,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赵先生和李女士二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该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合意,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