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延安东路隧道提前竣工   今年上海股民人均赚4万   衡山路酒吧街昔日风光不再   "双十一"节后引发退货潮   沪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   地铁站名墙背后的奥秘   沪场馆展出能力全球居首   沪将落实外国人过境免签   流感高峰或持续到寒假   周四雨停新一轮冷空气来袭   多霾季选择口罩有讲究   全面二孩拟1月1日起实施   申城市区今日破冰点   圣诞装饰品市场断崖式下跌   抢购春运火车票成疲劳战   
【浏览字号:
消费者有权拒绝未持统一服务证的维修工上门
http://news.online.sh.cn 2015-12-28 08:47 [来源]:新闻晨报

  为了更好地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商务部门于日前颁布《上海市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本次颁布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明示;家电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术资质,并持统一的上门服务证上门服务,随时接受消费者电话、网站、二维码等方式的身份核查;家电生产厂商必须定期公示旗下服务网点名单,并保证对旗下服务网点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同时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服务时,享有充分的知请权,有权要求为其服务的从业人员告知服务内容、服务收费价格构成等,有权保留付费后更换下来的零配件。而对于未持有统一上门服务证的企业和员工,消费者甚至有权拒绝服务。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 分享到:

  • 上海热线微信公众号

  • 上海热线易信公众号

相关文章

[作者]:微博 [选稿]: 史竣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2015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