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购车需仔细核对车辆型号
为防止店家出现更改车型等猫腻,一定要仔细浏览合同内容,核对车辆型号。有消费者在4S店购买东风标致轿车,四个月后发现车型与预订车型不符,1.6T车型发现是1.6L,购车合同的“轿车检查表”显示车型错误,问题在车辆出库前就存在,认定商家欺诈,提出“退一赔三”诉求遭拒绝。由于和4S店的沟通没有达成一致,消费者只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消保法第二十三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是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瑕疵的,发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即汽车厂商,如果经营者不能举证是过失,那肯定就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