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早在2014年9月1日起,未申领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的电动上路将被处以50元罚款。据了解,非机动车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届时将禁止继续上路。
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将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领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禁止继续上路。记者了解到,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须具备两项条件:一是所购车型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二是车主必须拿出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
普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表示,“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电瓶车很多并非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型,此外一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这就对上牌造成了困难。而50元的罚款震慑力度实在有限,很多违法者因此对处罚并不在意,这也是本次全市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将相关处罚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原因。”(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戴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