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区文物主管部门称,因该建筑不纳入保护范畴,故施工方的拆除合法。区文物局资料图
主管部门:经论证不纳入保护范畴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区文物主管部门处获悉,对于市民关心文物保护工作的心情表示感谢,已关注到市民在微博中的报料,“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确实属于2012年的“三普文物登记点”,但实际情况是,区文物主管部门在2015年已根据市文物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辖区内总计48处不可移动文物作了重新梳理和公示,该处澳门路江宁路上的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经专家组论证,未被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中,故如今施工方的拆除合法。
“其实三普登记工作的初衷是为了避免未经发现的优秀历史建筑消失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因此我们在三普行动中采取先统计,再对建筑历史价值作出定性。而针对这一处澳门路江宁路的花园住宅,在充分考虑其保存情况并不好、历史代表性与文脉价值不高的情况下,由专家组作出了不纳入保护范畴的结论。”普陀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去年下半年的梳理工作完成后,我们于去年7月15日在区文物局官网公示了38处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所有公示范围内的文物都在我们的监管下。而类似同兴纱厂花园住宅的建筑,因其不再纳入保护范畴,故施工方如今的拆除是合法的,但也只是个别的现象。”该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表示。(新民晚报新民网戴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