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延安路建无轨电车线路   去年一线楼面价涨8成   最冷天蔬菜批发价跌量减   沪昨日气温创35年来最低   “水管”昨成最热词   周三将告别冰点并迎来雨水   大悦城七楼外墙突发火灾   沪位列全国最拥堵城市第8   抗寒防冻必备攻略   沪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地铁开启防冻“加强版”   申城遭遇罕见寒潮   沪市民境外游人均支出1.5万   沪多地气温破冰点   雾霾高发铁棍山药沪上受捧   
【浏览字号:
上海私房出租要收增值税 月租金3万以下可免征
http://news.online.sh.cn 2016-05-06 08:40 [来源]:上海观察

 

  记者今天从上海政府网站获悉,上海市国税局已制定实施《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显示,上海私房出租应缴纳增值税,月租金3万以下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上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这一《办法》(试行),对代开范围、代开发票应提供的资料、代开部门的审核要求、委托代征点的管理要求等事项进行明确。

  《办法》明确了哪些属于“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办法》显示,私房出租应缴纳税款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私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有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8万元,其每月应纳增值税:8÷(1+5%)×1.5%=0.11万元。

  《办法》还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 2 3 ... 7 下一页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 分享到:

  • 上海热线微信公众号

  • 上海热线易信公众号

相关文章

[选稿]:黄小燕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