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解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880元/人/月执行;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认定收入标准按1760元/人/月执行;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3315元/月执行;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由18元/小时调整至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依旧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解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880元/人/月执行;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认定收入标准按1760元/人/月执行;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3315元/月执行;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由18元/小时调整至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依旧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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