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江示范区,上海80%以上的高端人才汇集于此,国家每批准3个Ⅰ类新药就有1个来自张江,这里的集成电路产业占全国市场的2/3,这里拥有近7万家科技企业,1400多个研发机构,300余个公共服务平台,44所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占全国1/3,700余家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累计19.3万件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创新资源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发挥着集聚、示范、引领、辐射的巨大作用。
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不少惠及园区和企业的改革措施受到束缚,支持园区和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缺乏法律上的长期效力,创新要素与创新资源有待进一步突破瓶颈实现集聚。
而这个现象将有望改变。记者了解到,张江示范区立法被列入2016年度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为了深入了解《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相关立法工作进度,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今天专门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调研。
据悉,《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从2013年至今已修改了30稿。
这部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明确哪些关系?与会人员认为,除了条款创制性与体制完整性的关系,还要处理好纵向分割与横向整合的关系。
目前,张江高新区共有22园,涉及到16个区县,这些分园的人、财、物的权限都在各区县,同时各园形态各异,管理模式各异。“如何发挥各自特色,规避产业同构,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创新合力,十分关键。”
不少代表谈到,自贸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是张江推进各项制度创新的特有优势,但目前也遇到了一些制度瓶颈,由于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的冲突,造成一些试点推进难度较大。
比如,目前,在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材料均可享受报税政策。但扩区后的自贸区由于没有物理围网,海关监管难度较大,企业不能享受特殊监管区内的保税政策,因此,类似药明康德的保税研发模式无法复制到张江等扩区后的自贸区。
他们建议海关对现有监管制度予以调整,以电子围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特殊监管区内的制度便利。
还有人谈到生物医药特殊材料通关的问题。按照2006年公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7条规定,“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卫生部不再对生物医药企业申请入境的特殊物品进行审批。
“上述法律法规间存在冲突,引发企业进口生物医药特殊物品无法入境,即使在上海市有关部门协调之下,采取的临时措施,仍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相关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口的审批职能和工作职责分工。
“集成电路保税试点推行多年,一直没有重大突破。”有代表提到,主要原因一是现有试点的设计企业参照来料加工模式,使用加工贸易手册方式开展保税,管理繁琐;二是试点业务范围有限,仅限于设计企业的境外业务,对于同时开展境外业务的设计及制造、封装测试企业而言,无法使用该模式。“从目前研究情况看,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推进困难。建议对集成电路行业实行优惠税率政策。”
他还建议,海关、税务部门采取灵活的保税模式,借鉴台湾模式,企业可灵活选用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账册及设计企业利用加工企业保税账册等多种方式。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中不包含投资业务,不允许混业经营,因此商业银行不能够同时开展投资和贷款业务。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够以投资业务获得的较高收益弥补贷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目前,银监会正在推进的投贷联动,事实上是在银行的不同核算主体间开展投贷联动,并不能真正解决银行的核算主体风险和收益间的统筹问题。为此,有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允许试点设立真正实现投贷联动的科技银行。
“这部立法要处理好中央事权与地方权限的关系。”与会者表示,创制性条款旨在通过设计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破影响创新创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的条款,切实地进行改革,涉及包括税收问题、国资投资等重大问题,这些改革的举措有可能触及中央事权或上位法。“而这一矛盾如何平衡把握和处理,很考验立法者的权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