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罚款”是指今年5月24日,长宁区对该业主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写道:开工建设前,你未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上述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此,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工程确系部分违章建筑,该局已于今年3月下发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今年5月下旬,除了“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还给业主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不过,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当事人有权力对通知书提出复议要求。据介绍,一般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但目前未到复议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