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艳燕表示,从2015年11月1日起,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成了《刑法》追究的对象。对于本案中的余某以及张某,现在是另案处理的,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他们也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艳燕表示,从2015年11月1日起,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成了《刑法》追究的对象。对于本案中的余某以及张某,现在是另案处理的,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他们也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