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昨天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市交通委交通执法总队展开为期一年的货运车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在徐浦大桥公路超限检测站,半小时内检测了14辆货车,其中就有3辆超载。与此同时,交通部和公安部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新版《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建成《认定标准》)也于昨天正式实施,对货车超载超限的管理更加严格。
昨天下午1点50分许,记者来到徐浦大桥公路超限检测站,多辆货车排队一一过磅称重,其中一辆号牌为“沪DL0907”装载钢筋的货车,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为31吨,实际车总重为38.85吨。根据《认定标准》,四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制为31吨,该车超载量达25%,属地闵行交警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处以300元,记3分的处罚。
闵行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大队长陈勋表示,近期每周将组织联合整治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同时交警在巡逻过程中,也会及时发现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定点流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执法整治力度,减少货车因超载超限引发的交通事故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警部门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执法部门对车辆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第一罚,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