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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保开始参保登记
http://news.online.sh.cn 2016-11-03 07:50 [来源]:东方网

  本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已开始,将于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7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消息。

  2016年本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各级财政投入增长约14个百分点。同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为确保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继续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具体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此外,上海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

  在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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