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首付款资金来源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提到,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核借款人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涉及借款人诚信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贷后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如发现申请人有在他行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的行为,要进一步掌握申请人是否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重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他行审核未通过等情况及其原因,从严审批贷款。对逾期记录超过一定次数,或历史逾期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借款人,从严审慎发放贷款。
《通知》还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审查。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入透明度较低、收入波动较大、财产变动较频繁的家庭或个人,要从严审核其所有债务支出以及还款收入,特别是经常性收入和第一还款来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