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售对戒涉嫌侵权
2012年,科兰公司受让了北京某公司100幅“天使之翼”对戒美术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科兰公司在南京东路店铺销售这种对戒,售价5000余元。
去年3月,公司发现马路对面的蓝辉公司也在销售这种戒指,于是邀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蓝辉公司店铺,购买了一对涉嫌侵权的“天使之翼”戒指,公证人员当场对签购单、销售记录单、赠品及店铺门牌号、外观等进行拍照取证,并出具公证书。
被告则辩解称,所售涉嫌侵权戒指系“为他人代销”。审理中,蓝辉公司自称是A品牌在上海的加盟店,涉嫌侵权的戒指即是该品牌商品,又称是B 公司寄销的。但经法院查证,蓝辉公司无法提供其系A品牌加盟店的证据,也不能提供B公司寄销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