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立法内容上,条例草案不乏亮点:一是首次明晰了“社会信用”的概念;二是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等,防止“当归不归”和“无序乱归”;三是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在条例草案中,要求规范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除一般惩戒外,还对具有严重损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的信息主体明确了可依法采取的特别惩戒措施。明确将法人的严重失信信息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信息相关联。
在信用立法内容上,条例草案不乏亮点:一是首次明晰了“社会信用”的概念;二是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等,防止“当归不归”和“无序乱归”;三是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在条例草案中,要求规范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除一般惩戒外,还对具有严重损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的信息主体明确了可依法采取的特别惩戒措施。明确将法人的严重失信信息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信息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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