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老伯则认为,老伴在立遗嘱时患有脑梗,无民事行为能力,且立遗嘱的过程不符合法定形式,对遗嘱不认可。孙老伯还指出该40万元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是儿子给自己养老用的,不同意小李的诉讼请求。两人的官司一路打到了市二中院。
案件到了二中院,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王老太身前留下的这份代书遗嘱到底效力如何。二审审理中,法官反复仔细地观看了王老太立遗嘱的全过程视频,发现王老太立遗嘱过程中基本没有表情,录像也没有拍到其签名或者捺印的镜头。
由于上诉人孙老伯年事已高,承办法官首先耐心聆听老人的讲述,又仔细翻阅了卷宗材料。法官认为,就本案来说,孙老伯年事已高,如果仅仅是作出判决并不难,但一纸判决很难修复亲情隔阂,并非最佳的解决方案。要想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关键在缓和当事双方的关系,修补亲情的罅隙。
为此,法官耐心地展开了调解工作,摆事实,讲情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得小李点头认可了法官的观点。据此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老伯处的40万元仍归孙老伯所有,小李手中原有的20万元由小李继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一起亲情纠纷也就此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