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浦东法院因邱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对其拘留15日,然而邱某某在离开拘留所后,仍耍赖不走。法院于2014年1月8日告知邱某某,要求其及时搬离,否则必须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迟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执行判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邱某某依然我行我素。2016年9月,浦东法院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浦东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认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11月15日,该院将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