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也可做维权证据
消保委指出,“双11”的网购狂欢,价格是吸引眼球的重要因素。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功课。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双11”血拼须理性,切勿因贪图优惠而冲动消费。同时要注重售后,留存票证,了解“三包”、售后等服务范围和承诺。签收快递前,务必开箱检查核对。另外,应妥善留存订单、发票等购物凭证以备日后维权。
还有消费者担心,网购拿到的电子发票是否也具备相关效力。对此,记者从税务机关了解到,电子发票与普通发票一样,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网站查询真伪,它的法律效力和使用方法与纸质发票相同。如果消费者仍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据普陀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电子发票的首批宣传推广范围主要是电商、电信、快递及公共事业服务企业,不少企业经过前期成本测算,选择开发使用电子发票,而企业开具电子发票后,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消费者也可以将电子发票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