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法庭还注意到,事故发生时车内没有一个乘客系安全带。顾某解释称,根据公司的规定,乘客上车后应由售票员按报站器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并口头提醒。“公司并没有要求驾驶员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这是售票员的工作。”但事发当天顾某作为驾驶员也没有系安全带,他说:“平时都系,但是恰巧那天没系。
8月23日,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0月19日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公安局浦东分局认定顾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但是案发后,被告人顾某立即拨打“11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顾某所在单位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姜某家属人民币131万元,赔偿被害人王某家属人民币180万元。顾某也表示“在自己能承担的经济范围内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
最终,法庭综合公诉方和被告方意见,判决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