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车辆在事故中严重受损,虽经过维修可以使用,但在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等各方面必然受到一定影响,并不可能完全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导致车辆功能、价值等有所减弱,无法达到实质上的“恢复原状”之目的。在受损车辆出售时,亦因上述原因,事故车与非事故车存在交易差额。故客观上产生了维修费之外的财产损失。案件原告主张由负有过错的被告对此进行赔偿,具有事实依据及法理基础,被告对该项损失的存在亦不持异议。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车辆在事故中严重受损,虽经过维修可以使用,但在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等各方面必然受到一定影响,并不可能完全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导致车辆功能、价值等有所减弱,无法达到实质上的“恢复原状”之目的。在受损车辆出售时,亦因上述原因,事故车与非事故车存在交易差额。故客观上产生了维修费之外的财产损失。案件原告主张由负有过错的被告对此进行赔偿,具有事实依据及法理基础,被告对该项损失的存在亦不持异议。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