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邢某陈述,经人介绍认识了孟某互加了微信,孟某以“富二代”自居,说家里很有钱。自己不知不觉落入对方设好的圈套,孟某开房间叫她去宾馆就去了。邢某承认在自己手机相册里,有支付宝和微信账号及密码截图,这给孟某作案提供了方便。
法院认为,孟某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或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等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考虑到孟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弥补了受害人部分损失,遂法院对孟某做出一审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