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广灵二路近水电路路口,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停靠在消防栓前的马路边,虹口交警支队交警周向安贴单处罚后,呼叫牵引车将桑塔纳予以拖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万一发生火灾,这辆违停车辆很可能会影响紧急情况时消防车的正常施救取水。”周向安说,该车将因违法停车被处以200元罚款。
昨天上午,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辖区内整治违法停车。上午9时40分,一辆黑色GMC房车停在路边接人,被交警予以现场处罚,罚200元,记3分。
执法交警告诉记者,水电路是南北向的重要交通要道,每天早晚高峰车流汹涌,公交车也多,停个几分钟就可能会造成道路拥堵。由于此前违停比较严重,交警给从广中路到场中路近2公里的道路都漆划了禁停黄线,水电路沿线违停已经大幅下降。
上午10点20分许,凉城路马路东侧停放着一辆无牌保时捷跑车,驾驶员也不在车内。记者在现场看到,凉城路西侧设立了路边收费停车点,东侧则漆划了“黄线”。交警对该车辆予以了贴单处罚,并呼叫牵引车将其牵引。“类似这样的黄线违停车辆,交警将采取拍照取证,固定其黄线违停的违法事实,在驾驶员去处理其违法行为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周向安说。
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大整治期间,公安交警在全市239条主要道路共漆划了禁止停车黄色标线1200余公里。这个数字看起来惊人,但相对于上海的道路总里程而言,只占了不到5%。针对在“黄线”道路违停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即便是在未漆划黄线的路段临时停车,也应遵守即停即走的原则。”交警部门提醒说。
[新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