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行优先,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通道
此次立法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倡导慢行优先,提出应当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等。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